8月20日,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,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。为支持居民置换改善住房需求,通知提出阶段性购房补贴安排,期限至2027年3月31日。
一是推出“以旧换新”购房贷款补贴。在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,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,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的,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。补贴按购房贷款总额的1%计发,单套最高5万元;该项补贴额度合计为2亿元,先到先得,用完为止。
二是优化此前的“以旧换新”补贴政策。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,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,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位于本市外环内的二手住房的,可向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3万元补贴。符合购房贷款补贴条件且出售的二手住房位于本市外环内的家庭,可叠加享受两项补贴,单户最高可获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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